羊城晚報訊 記者景瑾瑾報道:羊城晚報記者30日從佛山市政府網站獲悉,佛山市財政局發佈了《佛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2014至2015年期間在佛山購買並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獲得銷售價格60%的財政補助資金。
  據瞭解,購車補助資金包括國家和地方(含省、市、區)兩種。2014年至2015年期間在佛山市購買,並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必須是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均可申請車輛購置補助資金。
  國家和地方(含省、市、區)財政補助資金按1:1配套,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國家)和省的補助金額後再按比例計算市、區的財政補助額。編輯:周匯楠  (原標題:佛山政府發佈購買新能源車辦法 最高可獲售價60%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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