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 陳煒偉)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通知提出,要加強光伏電站建設運行信息監測統計和公開,對棄光限電較嚴重的地區,暫停下達該地區下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指標。
  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2013年以來,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顯著擴大,但部分地區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建設不同步、項目管理不規範、標準和質量管理薄弱的問題也很突出。
  截至2013年底,全國22個主要省區市已累計並網741個大型光伏發電項目,主要分佈在我國西北地區。累計裝機容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別為甘肅、青海和新疆,三省區之和超過全國光伏電站總量的60%。
  通知明確,國家能源局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結合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市場消納情況,在組織各地區對光伏電站建設條件進行研究論證基礎上,統籌制定全國光伏電站建設規劃,並建立光伏電站建設規劃實施和滾動調整機制。國家能源局根據大型光伏電站基地建設規劃及電力送出等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適時將其納入年度實施計劃或在計劃調整時增加相應建設規模。
  通知明確,以年度規模管理引導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協調建設。同時,要規範光伏電站資源配置和項目管理。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
  在電網接入和並網運行方面,通知提出,電網企業應採取智能化運行調度技術和管理措施,統籌系統內火電、水電等調峰電源與光伏電站的配置和協調運行,深入挖掘系統調峰潛力,確保符合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光伏電站的電力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
  根據通知,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對各地區光伏電站備案和建設進度監測,對進展遲緩的省(區、市),在確認其不能完成年度規模時,將不能完成部分的規模指標調劑到有能力完成的地區。  (原標題:能源局:棄光嚴重地區暫停光伏電站新增建設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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