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曉星 朱六一
  本報訊(記者趙曉星 通訊員朱六一)日前,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掛職的秘玲參與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王某與被害人楊某因建房問題發生衝突,王某將楊某打成輕傷。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秘玲是石景山區檢察院的一名年輕檢察官,自去年8月掛職助理審判員以來,秘玲先後參與合議庭審理案件11次。
  2013年3月,石景山區檢察院與該區法院共同簽訂了《互派優秀年輕幹部掛職鍛煉工作協議》,建立了檢察院與法院業務上的溝通交流平臺。協議確定,自2013年開始,檢察院每年擇優選派一定數量年輕幹部到法院掛職鍛煉,掛職鍛煉時間為10個月,法院將根據掛職人員的具體情況、專業特長,確定具體掛職崗位和掛職鍛煉期間的指導老師。在掛職鍛煉期間,掛職鍛煉人員在法院指導老師的指導下,熟悉法官審判思路,參與案件審理,積累經驗,每季度末主動向檢察院政治處書面彙報工作情況。掛職鍛煉結束以後,檢法聯合召開座談交流會,總結工作經驗,交流問題。法院要為掛職鍛煉人員填寫總結鑒定表,並交檢察院存入個人檔案。截至目前,已有3名檢察官到法院掛職鍛煉。
  秘玲是第一批到法院交流學習的檢察官。到法院掛職交流後,她協助庭長審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個虛假廣告案,這也是石景山區法院審理的首例虛假廣告案。審理此案時,庭長逐一梳理每名被害人的陳述、協議及票據,認真審核認定每名被害人的損失金額,對無法採信的證據和無法認定的金額詳細說明原因,最終僅判決書內容就達70頁。這起案件使秘玲初步瞭解了審判業務知識。在隨後的掛職交流過程中,她逐步熟悉了庭審程序,也對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通過在法院的掛職交流學習,石景山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對如何確保案件質量和提升監督能力有了新的認識,開展監督工作也更有針對性。“要使案件的辦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不僅要認真學習、及時掌握當前不斷更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條文,正確適用法律,還要成為一名多面手,通過開展法制宣傳、主持調解以及和解等工作,化解矛盾糾紛,使每個案件的辦理都能發揮出最大的效果。”秘玲談到自己的感受時說。  (原標題:為了日後更好地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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