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五糧液集團落下國有企業公車拍賣的“第一槌”;沈陽大東區首批拍賣121輛公車;一些地方公車司機開始辭職改行……地方公車改革遲滯不前的情況正在好轉。然而,公車浪費、車輪腐敗問題,在新一輪治理中又msata面臨新的問題,國有資產如何賣得合理,改革程序不夠公開、拍賣流程不夠完善,個別地方的“應付式改革”亟待糾偏補漏。(2月25日《新京報》)
  公車改革是大勢所趨,已經形成二手Manitowoc了一定的社會共識。然而,採取什麼樣行之有效的方式來推進公車改革,卻成為“亂花幾欲迷人眼”的話題,尤其是面對痼疾未治再添新傷的現實,公車改革的路途看起來有點迷霧重重。
  客觀而言,消除公車痼疾竹北買屋的決心,無法替代整治公車改革的系統措施,同時,更不能避免車改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漏洞。比如,一說到公車改革就想到公車拍賣,拍賣本來是一種市場化很強的做法,遵循市場的原則是關鍵,可公車拍賣之前信息公開不足,底價制定又常常顯失公平,競拍者的範圍有限制,使得公車拍賣變了味。難怪公眾覺得,如此拍賣簡直就是應付和糊弄。
  公車改革的主旨是為了防止浪費,而公車改革的一些不當的處置方式,事實上造成了“二次浪費”。按理說,超標豪華的公車就不該購置,如今,通過合法的貸款拍賣程序,公車卻轉到了關聯人員的手中,這是典型的“權力自肥”。一邊拿著車貼,一邊又享受廉價“公車”,不僅是明目張膽地放任國有資產流失,更是公車改革中的內生腐敗。
  公車改革前的老問題沒有徹底解決,在改革的過程中,又出現了一些新毛病,不是公車改革的方向出了問題,而是公車改裝潢革方案不完備的體現。公車改革,其實不是公車一賣了之那麼簡單,核心問題是怎樣規束權力,用好每一分公共資金。倘若依然站在既得利益的立場上,公車改革的具體方式必然會偏向少數人的利益,“歪嘴和尚念錯經”,追根結底是小團體和個人私心作祟的結果。
  由此可見,單就公車來談公車改革,不可能從根本上規範公車使用。回顧公車改革走過的歷程也可以發現,過往的公車改革之所以流於形式,或者最終不了了之,這樣的惡性循環,不是公車改革的呼聲不高,也不是公車改革的相關辦法設計不夠多,終究還是權力監督和公共財政制度上的痼疾沒有根除造成的。
  公車改革是否取得實效,看得見的公車改革紅利是一個重要的評判標準。要想達到這個目標,就不能缺少符合現代市場邏輯和公共治理原則的科學制度,不然的話,公車改革能否進行到底,讓人懷疑。以改革為幌子來牟利,社會殺傷力更大,如果公眾對公車改革失去了信心,公車改革的議題也就掉進了“進塔西佗陷阱”。
  文/寇軍  (原標題:公車改革要避免痼疾未治又添新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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